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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wnload free books MAIL URL RES
Wah makasih banyak mas, akhirnya ketemu juga solusi yang simple. Sukses yach
2018/07/21(土) 16:05 No.5 EDIT DEL
绯绯 RES
来逛来逛来逛逛~阿吉身体保重~肯定是你家小二趁你睡觉时发动了人类复仇计划~静悄悄的对你使了大招之如来神掌~
2013/11/30(土) 11:05 No.4 EDIT DEL
御草 RES
我是認為個人的感想可以發在部落格,要怎麼評都是個人的自由。

有些事情不是說想評論隨時隨地都能評論,說白了點這裡是作者的私宅,
無論如何都要有基本的尊重,每個人都有好惡,作者已經先告知您他不喜歡某某CP,
還是來踩,不是就是讓地雷炸開嘛?實在是沒必要讓自己處於這種刻意讓人反感的氛圍。

一方面...總覺得偷偷說大好像抓錯了重點。

這種相互尊重跟是不是親友無關,小的只是覺得說既然來到人家家裡頭,
用詞什麼的就要特別注意,即便今天說了不是針對作者而言,
文字使用上卻你來你去的,不要說親友了,連粉絲看了都會反感。

小小建議,留言不等同評論,適當的場合要說適當的話:)
2012/12/13(木) 12:39 No.3 EDIT DEL
偷偷說 RES
不好意思,我為在你的日記下擅自留感言感到抱歉,可以的話麻煩請你刪除。
確實,這樣自來熟的行徑對於非親友來說十分尷尬,我忽略了這點,非常抱歉。
不過我在這邊想澄清一些事,如果你覺得無關或不開心那就無視吧。

感言裡提到,對特定書的感想是純粹針對小說,我對安的畫圖功力是絕對沒有意見的,不論cp。
先聲明,我是有讀過這部小說的。
我並沒有批評插圖的安畫得很爛什麼的意思,只是不喜歡小說的內容和反感脫離原作接近自創的角色塑造。

當然,每部作品都是作者的心血,我並不是要否定他們耗費的努力、精神和時間,
只是對作品本身提出評論。我想任何作品只要是公開的都會接收到各種正反意見。
創作不容易和創作本身能不能被批評是兩回事。
就好像你不會做菜,但你可以去某家餐館吃飯並說料理好吃或難吃。
你不會拍電影,但你可以喜歡或討厭一部電影,並且可以公開發表這是好雷或負雷
而這想法或行徑並不會否定電影本身的價值或導演的努力。
所以漫吐版的宗旨才會有所謂的禁止放大絕:「這麼愛批評你為什麼不自己去畫一本」「有本事你自己去畫畫看阿」
我想讀者是有評論的權利的,不過我也承認,我使用權利的方法是錯誤的,對無關係者、不在乎或支持者發表他們無法接納、想無視的批評。
批評別人作品的讀者也必須接納他人的公評,因此我也接受你對我的指教,這裡只是說一些我對某些指教的反饋,謝謝。
2012/12/08(土) 17:55 No.2 EDIT DEL
GEI
 首先,這裡是我的BLOG,不是甚麼漫吐版,我不是作者也不認識作者,跟作者沒有任何關係,也沒有提到過這部作品。再來,我並不認識你。
 這種問題已經在我或朋友身上發生過非常多次,這讓我覺得必須要說說這件事。
 
 評論是人人有資格的。但是你評論錯了地方,評論錯了方法。
 你舉了會不會做菜的例子,但是我想說,你留言給我的內容並不是作者會不會做菜,而是你不喜歡他坐的那道菜。

 就像是你去了飯館吃飯,但是卻說廚師可不可以不要做法國料理!或是拍恐怖片的導演都被鬼抓走算了。
 
 噗浪我隔天上噗就刪掉了,現在才看到你的留言。
 再說一次,今天每個梗,作者用了這個題材是他喜歡,有讀者看是讀者喜歡。技術面上我相信絕對都有批評的權力--是的,我說的是技術面。對於題材,不好意思,我認為沒有題材是應該被否定的,就算是讀者。
 比如我不喜歡瑪莉蘇,不喜歡同人作品裡有自創角或是不喜歡某CP,拿療養院來說,我自己不太喜歡生子文。這是我不喜歡,並無關乎作者寫的好不好。
 作者寫的不好,就算所有設定都對了我的味口我也不會喜歡。這是題材和技術的差別。
 我有喜歡的題材,所以我創作我自己喜歡的題材。

 你有評論的權力,但是我想你也並沒有權力攻擊作者或是攻擊作者喜歡的題材。尤其是在我的部落格上。
2012/12/12(水) 00:29 No.1 EDIT DEL
偷偷說
瞭解。我同意題材是可以自由選擇的,但我也相信創作者負有責任。
沒關係,這是不同想法。
但我也要再說一次
我的留言確實有對文的題材表示反感、覺得文毀自己三觀
但並沒有攻擊作者本身,現在也有為擅自闖入你的部落格發言道歉。
可以請你刪掉那則留言嗎? 因為我自己無法刪除
那是闖入私人地盤任意發言的錯誤,不需要讓你厭惡的留言留在頁面上,
看得出你正義感強烈、嫉惡如仇,但希望你能寬寬心,大人有大量不計前過。
如果有需要引為告誡,可以用我的道歉前兩句做為大眾示警教材,或專門另開說明倡導。
2012/12/13(木) 03:21 No.2 EDIT DEL
yc MAIL RES
你好,關於盜墓ONLY的懶人包,裡面有一項是裡島有人說認識主辦方的人的那部分,
呃...那個人是我(汗)
 
不過這邊想澄清一下,
我從朋友處得知的是"有要做海報"這件事,之後接的"因為繪師事件而不做"純屬我個人猜測,
可能因為推文有字數限制,所以精簡過後反而造成語意不清...
 
在我推該推文的下兩行有補上這個原因是我個人的猜測,可能因為混在推文中被漏看了
http://i.imgur.com/FBLpv.jpg 如圖所示
 
總而言之,希望您可以撤掉裡島的推文圖並修改該部分的內容,
這麼做並不是要幫主辦護航,我只是路人也不認識主辦,(朋友也只是幫忙的身分,而沒有參與策畫)
這幾天看了很多事蹟,社團們真的受了很多委屈...我也認為主辦的做事態度讓人詬病...
 
但是若拿我個人猜測的言論來佐證,感覺還是不太妥當的...
也許我猜對了,也許猜不對,不過關於沒做海報這件事,還是希望您可以等主辦本人的聲明來做回應。(雖然照噗浪上的情形看來,要等他發聲明可能還得再等一陣子orz)
 
以上。因為找不到您的電子信箱,冒昧前來留言真的很抱歉。
2012/08/29(水) 10:46 No.1 EDIT DEL
GEI吉
你好,感謝告知,剛剛已經將圖撤下來了。
場前數日就已經從其他畫手那裡私下得知不會印製海報的事情。
至於主辦方的回應,我只打算等到這個月底,身邊也有不少朋友如此表示,已經請教過法律相關的朋友,裡島上也已經有島民在討論法條了。

希望他能夠至少在9月以前生出明細和合理的解釋,不然接下來我會準備走法律程序--我想錢對我來說不是問題(但社團方和參與方也有大量的學生族群,經濟上並不寬裕),只要可以我也非常討厭在同人這塊上扯到法律,但要是主辦認為這樣裝死可以躲過一切的話我無法接受。

所以如果你的朋友是認識主辦的,還麻煩轉達一下這件事情。
現在並不是大家群起霸凌,而是主辦欠參加的所有人一個完整清楚的交代。
2012/08/30(木) 10:24 No.1 EDIT DEL
yc
謝謝你的理解。
我會轉達給朋友,請他試著跟主辦聯絡。
2012/08/31(金) 16:20 No.2 EDIT DE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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